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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安局机构设置及职责

来源: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3-01-28 17:29:35 访问量: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字〔201435号)精神,保留赣州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定居)审核行政审批事项。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行政审批事项。

3.保安服务和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

4.台湾居民定居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

5.权限内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行政审批事项(县级公安机关)。

(二)取消的职责

1.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行政审批事项。

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行政审批事项。

3.机械防盗锁生产登记批准行政审批事项。

4.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5.机动车延缓报废行政审批事项。

6.设立临时停车场行政审批事项。

7.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行政审批事项。

8.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行政审批事项。

9.收容教养审批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1.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第二、三类)行政审批事项。

2.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

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

4.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

5.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第二、三类)行政审批事项。

6.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由市级审批)。

7.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汽车类机动车以及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除外)。

8.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行政审批事项。

9.机动车登记行政审批事项(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警车、营运车辆除外)。

10.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

11.占用、挖掘道路、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12.运输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

(四)暂停的职责

1.外国人旅行证行政审批事项。

2.国际联网和接入单位用户备案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赣州市公安局人民政府主管全公安工作的组成部门,是全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楼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六)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警卫工作;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监所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二)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处置恐怖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承办市反恐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五)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六)指导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市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内设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处、宣传处、教育训练处、老干部管理处、警务督察处、禁毒支队、监所管理支队、户政处、科技信息化处(支队)、出入境管理处(支队)、法制处(支队)、警务保障处、审计处、信访处、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特警支队、巡警支队、交通警察支队、森林分局等32个职能机构。

四、下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公安局设有市看守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警犬训练基地、新闻影视中心、治安拘留所、赣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加挂赣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牌子)、章贡分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分局、蓉江分局等十个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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