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由安远警方侦办的何某等人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了
12人因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
案件过程
审判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被告人曾某灵、黄某林、郑某栋等11名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进行暴力讨债违法犯罪活动时
符合有组织犯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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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十三条 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但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严格适用:
(一)为查明犯罪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的地位、作用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二)为查明犯罪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三)为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四)协助追缴、没收尚未掌握的赃款赃物的;
(五)其他为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情形。对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处分。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该法规定了,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