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22年度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林业法规、规章和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森林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承担侦破森林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治安管理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指导森林公安派出所及林区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使用管理。
(五)负责全市森林公安的法制监督工作,按规定受理全市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申诉、复议。
(六)负责全市森林公安的装备、警械、交通、通讯、警衔的管理工作。
(七)按规定接待处理有关森林公安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案件。
(八)组织对各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业务工作进行考核考评,执行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领导任前审核制。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检查督促全市森林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的落实;依法做好双向维权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民警执法权益。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装备财务科、法制科、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警务督察大队7个正科级职能科(室、队),2个副科级派出所机构:市森林公安局犹江派出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犹江大队)、市森林公安局峰山派出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峰山大队)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 31人,其中在职人员31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0 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 12 人(辅警);年末学生人数 0 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 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1272.3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45.35 万元,下降100%;本年收入合计1272.39万元,较2021年增加408.35万元,增长47 %,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提高标准,人员工资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42.39万元,占98%;事业收入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30万元,占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1272.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72.39万元,较2021年增加408.35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实行以支定收财政政策。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20.83万元,占88%;项目支出151.56万元,占12 %;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8.09万元,决算数为124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2%。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5.42万元,决算数为 102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绩效工资。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79万元,决算数为9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4 %,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缴存基数调整。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56万元,决算数为5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主要原因是:人员医保缴存基数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02万元,决算数为6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1%,主要原因是: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0.8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04.09万元,较2021年增加116.86 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增加绩效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0.88万元,较2021年增加133.23 万元,增长123.76%,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增加,并入食药环知大队。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86万元,较2021年增加43.2万元,增长162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绩效工资。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资本性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04.95 万元,决算数为17.1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6%,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4.01万元,增长44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4.52万元,决算数为1.2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52万元,增长67.5%,主要原因是合并食药环知大队,经费开支增加。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9批,累计接待14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13.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4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原车辆报废,更新置换公务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1 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0.43万元,决算数为2.3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7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8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3.23万元,增长55.3%,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增加,并入食药环知大队。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0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7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42.98 万元。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安森林分局专项经费自评得分为8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8.6万元,执行数为45.58万元,完成预算的58%。已完成各项项目绩效目标,未发现有关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确保资金拨付不出问题;三是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跟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公安部门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我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如省公安厅给予的业务补助。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必要开支,具体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八、上缴上级支出:指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九、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