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 | 权力事项 | 权力依据 | 工作职责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
市公安局 | 校园安全管理 | 1、《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 2、《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 |
1、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加强“一键报警”系统建设。 2、配合教育部门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
未按照监管事项开展各项工作,导致发生涉校案(事)件的。 | |
市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55号); 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29号)。 |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2、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 |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 1、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办理许可的。 2、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2、组织销毁处理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
1、应急管理、铁路、交通运输、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
1、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2、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未依法追究责任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市公安局 |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 24284—2009) |
1、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燃放安全管理,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2、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
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1、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导致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2、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指导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导致安全风险或事故。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盗气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 | 未对涉油气案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导致发生较大案(事)件的。 | ||
矿山开采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 |
1、负责对工作中发现或相关部门移交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矿山违法违规生产、作业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1、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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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 |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2、《江西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赣公字〔2017〕117号) |
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 1.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予以许可的。 2.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案事件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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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现场保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 |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检查、拒不执行执法检查指令、拒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等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对发现及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予以查处,依法对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予以保护。 | 1、对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依法查处的。 2、对发现及相关部门移交的构成违法犯罪案件,未依法予以查处的。 3、未依法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予以保护,导致证据灭失等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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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在打击非法营运、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时,交通运输部门作为职责单位,经常需公安交管部门协助配合。 | 对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情形不按规定回避,不履行罚缴分离规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规范机动车驾驶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相关工作部署缺位,协调不力,导致不合格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引致道路安全风险。 | ||
市公安局 | 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赣州市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试行)》5.《全省一次死亡2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 | 1.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依法组织一次死亡2人重伤1人以上事故和提级调查事故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参与一次死亡2人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